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如共和國、州、邦)組成。
在聯邦制國家中,各成員單位(或成員國)先於聯邦國家存在,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制國家設有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統一的憲法、法律和國籍。聯邦的各個組成單位按聯邦憲法的規定,設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並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行使職權。中央政府和各成員國政府的職權範圍由聯邦憲法明文規定。
此外,聯邦制國家在國際交往中以聯邦政府爲主體,但各成員國也可以同外國直接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