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制度是一種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起源於英美國家,模擬司法審判的模式,在行政和立法程序中引入了聽證制度。
這種制度要求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由非本案調查人擔任主持人,採用準司法的方式聽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申辯。聽證會通常公開進行,旨在讓社會民衆瞭解行政機關的決定過程,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但在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聽證可以不公開進行。聽證制度包括行政聽證和立法聽證,其中行政聽證是指在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決定之前,充分聽取這些主體的意見。
在中國,聽證制度不僅在行政程序中應用,也在立法程序中應用,例如多箇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會進行聽證。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和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體現了公正性和民主性。其目的是查明事實真相,確保行政決定公平、合理,並體現行政程序的公開、公正、透明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