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公司事務進行管理和決策的機構,同時也是公司對外代表的經營管理層。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制定公司的戰略方向、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投資方案以及內部管理結構。董事會還負責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這些管理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董事會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執行股東的意志,將股東的決策轉化爲公司的戰略決策。董事會的運作和決策受到公司章程的規範,董事的任期通常由章程規定,最長不超過三年,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