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是香港地區對個人來自香港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薪俸稅的納稅人是在香港任職、受僱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徵稅範圍主要包括工資、薪金、假期補薪、佣金、獎金、酬金、額外津貼,以及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租值(相當於住房租金)。此外,任何人因任職受僱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並因運用或轉讓該股權而獲取的收益也屬於徵稅範圍。薪俸稅的稅率是累進的,政府會對薪俸稅納稅人提供各種免稅額,扣除免稅額後會按一箇累進的徵稅率徵稅。一般情況下,每名納稅人需繳納的稅款不會高於其總收入的15%。
薪俸稅的課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