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罪,又稱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
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主觀上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
客觀上實施了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爲,如提供隱藏的場所、財物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犯此罪者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藏匿罪,又稱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爲。
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主觀上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
客觀上實施了幫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爲,如提供隱藏的場所、財物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犯此罪者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