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事實是指用於明確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的事實。它對主要事實的確定起輔助性作用,但自身不足以確認某一問題的事實。例如,當存在某證人經常說謊、證人是當事人的朋友或親戚之事實時,該證言的證明力就會降低。對於輔助事實,法院同樣可以不受當事人主張的限制,根據法官認定事實形成心證的需要,自動成為證明的對象。
輔助事實是指用於明確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的事實。它對主要事實的確定起輔助性作用,但自身不足以確認某一問題的事實。例如,當存在某證人經常說謊、證人是當事人的朋友或親戚之事實時,該證言的證明力就會降低。對於輔助事實,法院同樣可以不受當事人主張的限制,根據法官認定事實形成心證的需要,自動成為證明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