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準備金制度是一種金融制度,其中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後,不是必須保持全部存款作爲現金準備,而是隻需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準備金比率繳存一部分資金。
這部分資金通常以中央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形式存在,而剩餘的部分則可以貸款給其他客戶或用於銀行的投資和經營活動,這種制度允許商業銀行創造更多的存款貨幣,因爲它不必將所有存款都作爲現金準備持有,這增加了銀行可用於貸款和投資的總資產,進而促進經濟中的信貸擴張。
部分準備金制度是一種金融制度,其中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後,不是必須保持全部存款作爲現金準備,而是隻需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準備金比率繳存一部分資金。
這部分資金通常以中央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形式存在,而剩餘的部分則可以貸款給其他客戶或用於銀行的投資和經營活動,這種制度允許商業銀行創造更多的存款貨幣,因爲它不必將所有存款都作爲現金準備持有,這增加了銀行可用於貸款和投資的總資產,進而促進經濟中的信貸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