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損失
重大經濟損失,也稱爲直接損失,是指犯罪行爲使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數量當即減少或喪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大經濟損失的認定標準是經濟損失的價值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不含100萬元)。這意味着,當經濟損失在這個範圍內時,可以認定爲重大經濟損失。例如,在侵犯商業祕密的情況下,如果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就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