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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原因」

原因是指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其他事情發生的條件或因素。在哲學上,原因與「結果」相對,組成一對範疇。原因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直接原因:是導致事件發生的直接因素,不經過中間事物和中介環節,直接導致事件發生的近期原因,也稱為近因。

根本原因:在導致歷史事件發生的各種原因中,起決定性作用、影響全局並處於支配地位的必然性的原因。根本原因是從本質上說的,即導致事物發生的最本質因素。

主觀原因:屬於自我意識方面的原因,即人為的因素,也就是人們促成事物發展的主觀努力。

客觀原因:屬於非人為的因素,如自然條件、社會環境等。

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係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原因在先,結果在後,它們之間存在因果聯繫。在具體的因果聯繫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是確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聯繫和永恆發展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又是不確定的。任何事物或現象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它們也都會引起一定的結果。因果聯繫的客觀性是指,它是客觀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果聯繫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無不處在一定的因果聯繫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