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為保證契約的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具有擔保作用,可以通過定金罰則督促雙方履行契約。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契約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契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契約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形式多樣,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等。立約定金是作為訂立主契約的擔保;成約定金是作為主契約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證約定金是用作訂立契約的證據;解約定金是作為解除主契約的代價。
此外,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而定金的數額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通常不得超過契約標的額的20%。預付款是當事人將契約總價款的一部分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其交付是債的履行行為。預付款的數額可以由當事人自主約定,沒有法定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