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賽中,以下幾種情況不算越位:
隊員在本方半場以內。
對方有兩名或更多的隊員比接球隊員更靠近於對方球門線。
最後觸球或踢球的是對方隊員。
直接接到球門球、角球、界外球、擲入球以及裁判員所拋出的球。
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但裁判員認爲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
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爲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於非體育的行爲,裁判員不應判攻隊隊員越位。
如果進攻時有防守方球員因某些原因摔倒或衝出底線,裁判未鳴哨時,此時傳球不存在越位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