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行使,是指債權人在特定條件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權利。
這種權利通常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被債權人採用。代位權的行使範圍通常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如果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通常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行使,是指債權人在特定條件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權利。
這種權利通常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被債權人採用。代位權的行使範圍通常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如果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此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通常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