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負責仲裁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點:
負責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的人事任免工作,確保仲裁員隊伍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負責受理和管轄本轄區內的勞動爭議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仲裁服務。
討論疑難案件,針對複雜、難以裁決的案件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確保裁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監督仲裁活動,對仲裁過程進行監督,確保仲裁程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仲裁院還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具體包括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政策,承擔管轄範圍內爭議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專兼職仲裁員及辦案輔助人員的聘任、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開展仲裁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以及負責管理、使用仲裁委員會的有關文書、檔案、印鑑等工作。
總的來說,仲裁院旨在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為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務,以維護社會的公正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