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坐匠是明代一 種特定的工匠制度,主要特 點如下:
隸 屬 關係:住坐匠 隸 屬於工部,主要在 內府 監局所 屬的 宮 內手工 場或工程 處服役,也有部分在地方工 場 內服役。
服役方式:
每月服役十天,不赴班者可月交 輸班 銀六 錢。
住坐工匠每月上工十日, 其餘二十日自由支配。
待遇:
有月 糧直米的待遇,除其自身免去 雜差外,可免一丁 幫 貼 應役。
一般每月支米三斗。
歷史 變 遷:
明代沿 襲了元代的匠 戶制度,匠 戶世代承役。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實行匠班 銀制 後,住坐匠仍被束 縛在封建 勞役制度下,但人 數已逐步 縮小。
明 憲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開始 對 輪班匠 實行 輸 銀代役制度,不 願出 銀的仍 舊 當班。明世宗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輪班匠一律改 為征 銀,普遍 實行 「匠班 銀 」制,不 會匠 戶 當班,但匠 戶 對封建政府的 勞役 義 務仍 舊存在。
綜上所述,住坐匠是明代一 種特定的工匠制度,其特 點 包括 隸 屬於工部、每月服役十天、有一定的待遇, 並且在 歷史上有一定的 變 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