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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收入

作曲家的收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作曲家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以下是一些著名作曲家及其收入情況的概述:

巴赫(J.S. Bach):

1709年的收入約為£28,000(約合265,663人民幣)。

在萊比錫擔任音樂總監期間,每周的工資是700泰勒。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809-1827年的總收入約為£100,000(約948,797人民幣)。

1809年接受了一份年薪4,000弗羅林的工作,之後18年裡總共賺了約95萬人民幣。

華格納(Richard Wagner):

1849年的收入約為£28,598(約271,337人民幣)。

那年他的月收入只有1,500泰勒。

海頓(Joseph Haydn):

1856年的收入約為£10,000(約94,879人民幣)。

從1761年至1790年受聘於Esterházy家族,季度性支付一年共400弗羅林,還包吃包住。

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81-1791年的總收入約為£100,000(約948,797人民幣)。

作為一個天才的作曲家,他的演藝生涯僅停留在35歲。

這些數據展示了作曲家收入的巨大差異,以及他們在音樂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對後世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數據反映了過去的歷史情況,現代作曲家的收入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