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手法包括多種技術和理論,如曲調作法、和聲學、對位法、曲式學、管絃樂法,以及聲樂曲和器樂曲的編寫和創作方法。這些手法不僅涉及作曲的具體技巧,還包括對前人經驗的總結和創新性的寫作方法。例如,在11世紀初,音樂主要以單旋律爲主,圭多在《小邏輯》中提出了創作曲調的原則,如類似、對比及平衡。19世紀的作曲法著作通常從曲調開始,涉及和聲的運用、織體的安排、動機的發展方法、曲式的結構以及管絃樂的構思。如車爾尼的《實用作曲法教程》強調了作品分析和各種曲式與體裁的介紹,而裏曼的《作曲法大全》則從和聲學出發,將對位作爲核心。
其他作曲手法包括和聲與和絃、節奏、曲式、旋律與主題、變奏、色彩與音效、對位法等。和聲學研究不同音符組合產生的音效,而和絃是由多箇音符組成的音樂元素。節奏決定音樂的節奏感和節拍感,曲式則是音樂創作的框架,決定了音樂的結構和形式。旋律是音樂中最熟悉的部分,可以傳遞情感和思想,而變奏是對旋律、和聲和節奏的變化和擴展。對位法涉及多箇旋律同時進行,互相呼應和補充。
此外,還有重複、模進、引申等手法。重複包括完全重複和變化重複,模進則是以某一段旋律爲原型,平移一定的音高再次出現,分爲完全模進和變化模進。引申是引用原型旋律的其中一小段進行延伸發展。這些手法在音樂創作中用於發展主題和創造多樣的音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