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人格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這種行為的主要手段包括:
暴力侮辱。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
言語侮辱。使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文字侮辱。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洩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侮辱人格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這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不僅會對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傷害,也可能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