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的追訴期根據不同的法律領域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在刑事領域,非法占用土地的追訴時效期是五年。這是因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其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五年就不再追訴。
在民事領域,土地占有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意味著權利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損後的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此外,土地侵占糾紛也可能涉及行政訴訟,其訴訟時效為六個月。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也有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侵占土地的追訴期在刑事領域為五年,在民事領域為三年,而在行政訴訟領域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