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付款期限主要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兩種類型。具體內容如下:
即期信用證。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
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的單據後,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遠期信用證的最長期限通常有三種不同的期限,分別是90天以內、90天到360天,以及360天以上。遠期信用證的表示方式包括單據日後定期付款、見單後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確定到期日的方式。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遠期信用證,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中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儘管是遠期匯票,對受益人來說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