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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付款流程

信用證付款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在貿易契約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

開證行根據申請內容,向出口方(信用證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統稱通知行)。

通知行核對印鑑或者密押無誤後,將信用證交與出口方。

出口方審核信用證與契約相符後,按照契約要求將貨物付運出去,並取得各項貨運單據,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請開證行授權的銀行(議付行)議付。

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無誤後,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方。

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給開證行索償。

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買方付款並取得貨運單據後,憑此向承運人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