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是一種金融機構,主要經營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涉及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即財產的所有者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經營,或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一定經濟事項。信託公司的關係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其中委託人是轉移財產權的人,受託人是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受益人是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
在中國,信託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並在銀保監會監管下運作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並收取一定的報酬。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和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