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公田"是漢代政府為了安置流民和貧民而採取的一項措施。具體來說,漢代政府將空閒的國有土地(即公田)租借給流民和貧民耕種。這些土地包括山川池澤、苑囿等。接受租借的農民在最初的三到五年內可以享受免除租稅的待遇。此後,他們通常需要將收穫物的40%交給國家。如果使用國家提供的耕牛,則需要交更多的租稅。這樣,租種公田的農民實際上成為了國家佃農。
"假民公田"的實施不僅為貧民和流民提供了生產和生活條件,同時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有助於社會秩序的安定和生產的發展。在東漢時期,這種政策被多次實施,特別是在遇到災荒等天災人禍發生之際。
此外,東漢初期,由於人口銳減,出現了大量荒蕪無主的公田。除了將一部分公田賜給功臣貴族外,東漢朝廷主要將這些土地「賦民」或「假民」耕種。接受「賦民公田」的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成為自耕農;而接受「假民公田」的貧民則成為國家的佃農。
總的來說,「假民公田」政策是漢代政府為了解決土地兼併問題、安置流民和貧民而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它通過租借國有土地給無地和失地的農民,既幫助他們恢復了生產能力,也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