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賠償主要涉及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的經濟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如果經過追繳仍不能彌補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但這種賠償僅限於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盜竊罪的賠償還涉及到對盜竊所得財物以及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量刑完成後才進行賠償,這種賠償將不會從輕處罰中考慮。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