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算是指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的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配的過程。
債務清算通常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或自願申請,或由債權人強制申請的情況下進行,法院受理後,由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並進行估價、變賣,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這個過程包括清算計劃的編制、清算資產的收集和管理、債務的確認和清償等。在企業破產的情況下,清算組需要對公司的各項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和結算,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標準進行清償。如果清算後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應明確債務清償的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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