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台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台灣通行證:含台灣個人旅遊簽注G簽(照片頁和簽注頁彩色掃描件),證件和簽注均在有效期之內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個人旅遊申請表格:需要填寫並提交。
身份證明:
身份證正反面。
本人戶口簿戶戶主頁、個人頁。
照片:本人2寸白底彩色照片(半年近照),規格為長4.5公分,寬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不得超過3.6公分。
緊急聯絡人資料:
大陸緊急聯繫人必須與出行者有直系親屬關係。無法顯示關係證明的需要前往公安機關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緊急聯絡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個人頁(正反彩色掃描)。
財力證明(3選1):
年滿20周歲以上必須提供財力證明。
銀行開具的至少5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證明原件。存款證明必須註明已凍結,凍結期3個月以上。
公司開具年收入證明,年薪13萬元人民幣以上,抬頭紙列印蓋公章。
銀行出具的信用卡(卡面顯示是金卡),正反面複印件(彩印,背面簽字)。
注意:最近三年內曾辦理個人游入台證參加赴台灣旅遊、且無違規情形者,再次申請赴台個人游,則無需再提供財力證明(是否符合第二次入台免附財力證明的要求,以移民署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親屬關係證明檔案:
如父母/子女同行,戶口簿可體現出親子關係的,請提供戶口簿全本複印件。
如父母/子女同行,不在同本戶口簿上、或戶口簿無法直接推斷出親子關係,則須開具出生證明等親屬關係證明檔案(務請提供原件)。
如夫妻同行,須附結婚證原件、戶口簿全本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