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口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這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的法定證件,也是公安機關辦理出生登記的主要依據和基本條件。
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用於證明新生兒的父母關係及落戶地點。
結婚證,用於證明父母的婚姻關係。
計劃生育相關證明,對於政策內生育的一孩,需要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於政策內生育的二孩,需要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
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相關證明,如非婚生新生兒上戶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如果是國外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還需要提供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我國駐外使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新生兒和父母回國使用的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
不同地區可能有具體的差異,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