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喪葬補助金。賠償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比例根據親屬關係而定,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領取;其他親屬每人每月按30%領取;對於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這些賠償標準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不受地域影響。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賠償標準可能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經濟狀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