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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的格式

公函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公函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正文:

開頭:寫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一般來說,去函的開頭或說明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或簡要敘述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復函的開頭引用對方來文的標題及發文字號,有的復函還簡述來函的主題。

主體:寫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準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函,或去函和復函的事項一般都較單一,可與行文緣由合為一段。如果事項比較複雜,則分條列項書寫。

結語:不同類型的函結語有別。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對方事項而不必對方回復,則結語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達。若是要求對方復函的,則用盼覆、望函復、請即復函等語。請批函多以請批準、請大力協助為盼、望能同意、望準予是荷等習慣用語收束。復函的結語常用特此復函、特此回復、此復等慣用語。

落款:寫明發文機關的全稱,並加蓋公章,然後註明發文日期。

以上是公函的基本格式,具體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