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工作條件。這包括必要的辦公設施和其他必需品,以確保公務員能夠有效地執行其職責。
職業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保證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和身份安全。
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和保險待遇。這包括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是公務員經濟權利的一部分,保障公務員的生活和經濟需求。
參加培訓。公務員有權參加培訓和教育活動,以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提出批評和建議。公務員有權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這有助於改進工作質量和效率。
提出申訴和控告。如果對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如處分、辭退、降職等)不服,公務員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
申請辭職。公務員有權按照規定程式申請辭職。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如受處分時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明顯違法的決定、命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等。
這些權利是公務員因其職位而獲得的,與公務員的身份緊密相關,旨在保障公務員的權益,同時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