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是公文中的一種結尾詞,用於表示前面的內容已經說完,接下來是信的結尾部分。"此致"的意思是將前面的內容概括總結,了結全篇。"此"指的是前文內容,"致"字即「盡」或「與」講,含有無保留地給與或呈獻之意。在公文格式上,"此致"後面的文字為在公文格式上稱為「受文者」(此封公文的收件者)。例如,寫「此致行政院」,此封公文即應由行政院啟封並處理。
"此致"有兩種正確的位置來進行書寫: 一是緊接著主體正文之後,不另起段,不加標點; 二是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敬禮"寫在"此致"的下一行,頂格書寫。後應該加上一個驚嘆號,以表示祝頌的誠意和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