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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函怎麼寫

公文的寫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文種和主送機關:

文種可以是“函”或“公函”,如果是答覆性質的函,則需標明“覆函”。

主送機關應頂格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標冒號。覆函的主送機關是來函單位。

正文:

開頭:發函的開頭應簡述發函的緣由或目的;覆函的開頭應引述來函的日期、文號或標題等。

主體:發函要寫清商洽、詢問、告知、請求的主要事項;覆函則要針對來函內容,做出具體的、明確的答覆。正文內容要求明確、集中、單一,做到一函一事。

尾語:發函一般用“專此函告”、“敬請函覆”等作結;覆函多用“此復”、“特此函覆”等爲結尾。尾語應根據內容要求來進行寫作。

落款:在正文右下方署名並加蓋公章,同時署名發文機關名稱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

格式要求:

頁邊距:左右27mm, 上30mm, 下20mm。

發文機關下雙紅線,上粗下細;版心下方上細下粗;粗線2磅,細線0.7磅,寬度爲170mm。

文號靠右對齊,空1字,發文機關和文種一般不超過5字。

文號下空2行,居中寫正文標題,一般爲“XXX單位關於XXX的函”或“關於XXX的函”。

下空1行,左起頂格寫主送機關,加冒號。

下一行,首行縮進2個字符,開始寫正文。

正文結束,另起一行,加“加函”二字,或“特此函告/商”,或“望予以協調爲謝”均可。

以上是公文的函的基本寫法,具體細節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和單位規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