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與殊相是哲學上的一個重要概念,主要用於討論普遍概念與特殊對象之間的關係。在哲學史上,這一對概念通常被譯為「一般與個別」或「普遍與個別」。
共相:指的是普遍概念,例如顏色、形狀、物種等。共相是獨立於具體對象存在的,它們是思想中的產物,而不是具體事物本身。柏拉圖認為共相是永恆不變的理型,而亞里斯多德則認為共相存在於特殊事物之中,通過特殊事物我們才能認識到共相。
殊相:指的是特殊的對象,即每一個具體的事物。在我們的世界中,不存在完全一模一樣的事物,每一個事物都是獨一無二的。
在哲學史上,關於共相與殊相的討論主要圍繞實在論和唯名論展開。實在論者主張共相是實在的,而唯名論者則認為共相僅僅是名稱,並不實際存在。
佛教哲學中也有類似的討論,區分了「自相」與「共相」。自相是指獨自個別的體相,而共相是指諸法共通之相。
綜上所述,共相與殊相是哲學上關於普遍與特殊、一般與個別關係的討論,不同的哲學家對此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