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口岸指的是供人 員、 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 國( 關、 邊)境的港口、 機 場、 車站、跨境通道等。 這些口岸是由 國家指定的 對外往 來的 門 戶,是 國 際 貨物 運 輸的 樞 紐。口岸的 開放和 關 閉由其所在地省(自治 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 會商大 軍 區 後, 報 國 務院 審批,同 時抄送海 關 總署、 總 參 謀部和有 關主管部 門。口岸按 開放程度分 為一 類口岸和二 類口岸。一 類口岸是指允 許中 國籍和外 國籍人 員、 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 國( 關、 邊)境的海(河)、 陸、空客 貨口岸( 國家另有 規定的除外);二 類口岸是指 僅允 許中 國籍人 員、 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 國( 關、 邊)境的海(河)、空客 貨口岸,以及 僅允 許毗 鄰 國家 雙 邊人 員、 貨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 國( 關、 邊)境的 鐵路 車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