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解釋涉及刑事案件的管轄、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犯罪地的定義等方面。以下是關於刑事訴訟法解釋的詳細信息:
管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但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未追究的案件。
犯罪地指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侮辱、誹謗、暴力乾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
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遺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且曾提出控告但未被追究的案件。
人民法院的職責:
對於證據不足或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應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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