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一種高級官階,主要負責管理國家的司法、法律、刑罰和訴訟等工作。
刑部尚書屬於三公之一,是朝廷中的重要官職,位於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尚書之一。在明朝和清朝時期,刑部尚書的官階被提升爲從一品,是僅次於太師、太傅、殿閣大學士等榮譽頭銜的高級官員。刑部尚書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和責任,負責領導刑部,並在朝廷上向皇帝彙報工作。他們有權頒佈和修改刑法法規,制定刑事政策,並監督全國刑事審判程序的公正執行。此外,刑部尚書還負責監督獄政,管理監獄系統,並有權決定是否要進行刑事起訴,對犯罪分子進行刑罰的種類和程度進行決策。同時,刑部尚書也涉及到人事任免,可以任命和罷免下級官員,並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評估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