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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程式

判死刑的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最高法覆核死刑:辯護律師提交辯護意見後,最高法死刑合議庭將作出最終的死刑覆核裁定,詳細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核準死刑的理由和結果,並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回應。

最高檢意見: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死刑覆核期間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並將採納情況及理由反饋最高檢。

執行死刑命令:死刑覆核裁定作出後,由首席大法官簽發執行死刑命令,並送達原審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前準備:罪犯或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時,南昌中院應當準許,但一方拒絕會見申請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其近親屬。

執行死刑:南昌中院在收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交付執行三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及南昌市檢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當天,罪犯需要早早就起床洗漱整理妝容,吃最後一餐,換下沉重的戒具,捆上法繩,會見家屬,指揮執行死刑的審判人員當面宣讀死刑執行命令並要求罪犯簽名畫押。

執行死刑後處理:執行死刑完畢後,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南昌中院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法封存歸檔結案。家屬通常會在執行死刑的當天下午收到領取骨灰的通知。

以上步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變動,建議諮詢專業人士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