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其行政級別高於地級市,低於直轄市。
副省級市的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是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的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爲省部級副職,這種行政級別有利於加快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
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雖然副省級市在行政區劃類別上屬於省轄市,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管轄,但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的行政級別相當於副省(部)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