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通常指的是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作用,包括效能、功效以及對象滿足需求的屬性。功能可以分類為基本功能和輔助功能,使用功能和美觀功能,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具體來說,功能還可以細分為:
使用功能:與對象的物質使用意義直接相關,通常具有客觀性。
品位功能:與使用者的精神感覺、主觀意識有關,包括貴重功能、美學功能、外觀功能、欣賞功能等。
基本功能:與對象的主要目的直接有關,是對象存在的主要理由。
輔助功能:為更好實現基本功能而附加的一些因素。
必要功能:為滿足使用者的需求而必須具備的功能。
不必要功能:與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無關的功能,可能是由於設計失誤或不同需求導致的。
不足功能:對象尚未滿足使用者需求的必要功能。
過剩功能:對象所具有的超過使用者需求的必要功能,應當剔除以節約成本。
功能的定義是指用最簡明的語言表達產品(或零部件)或作業的功用和效用,是透過現象看本質的過程。在定義過程中,需要弄清產品目的,明確整體功能,然後逐級給產品的各構成要素明確功能定義,並找出那些由使用條件、時間、環境所規定的額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