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是爲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防範公共衛生風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與應用,秉持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