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契約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具體來說:
勞動契約履行地:指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
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契約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存在多個勞動契約履行地,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勞動契約履行地不明確,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案件受理後,如果勞動契約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並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人信息等。如果是勞動者申請,需攜帶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如果是用人單位,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