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爲予以處罰。
勞動監察大隊:作爲勞動行政部門專門從事勞動監察工作的機構,負責具體的監察工作。
勞動監察機構:包括省、市、縣、自治縣和區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分工負責的監察工作,並依法行使勞動監察職權。
勞動監察機構的主要職能包括: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
承辦行政處罰案件。
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用工手續。
接待羣衆來信來訪,受理舉報、投訴。
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
維護社會穩定。
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勞動監察工作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及時、準確地糾正和查處各種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勞動監察實行屬地管理爲主、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分工負責的原則,並配備專職勞動監察員和兼職勞動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