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制,也稱為募兵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軍事制度。該制度主要通過有償方式召集志願者參加軍隊,與府兵制形成對比。以下是詳細介紹:
募役制在宋朝得到了廣泛的套用和發展。宋朝時期,無論是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在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成為一項傳統國策,目的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
明代募兵制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期是從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到嘉靖十三年,第二期則是此後至明亡。
募役制在宋朝王安石變法期間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
募役法的實施,旨在解放勞動力、促進農業發展並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加重國家財政負擔和可能導致軍閥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