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主要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以下是具體的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費:
計算公式爲: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1.5倍×平時加班時數。
假日加班費:
計算公式爲: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2倍×假日加班時數。
法定假日加班費:
計算公式爲: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時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的崗位是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則勞動者無法主張加班費。此外,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工資基數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在其他期間,如果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視爲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工資基數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