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標誌着中英鴉片戰爭的結束。該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宣佈結束戰爭狀態,兩國進入和平狀態。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作爲通商口岸,允許英國派駐領事,並允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用於賠償被焚鴉片、英國軍費以及償還商人債務。
清政府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英國撤軍。
廢除公行制度,允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需與中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英商歸英國自理。
該條約共13款,對中國的歷史和未來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