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類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等。
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等。
以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如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等。
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如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等。
這些犯罪行為可能故意或過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嚴重破壞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