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指某個事件發生的根本緣由,通常是具體的、可觀察的、多種多樣的。在哲學上,原因和結果是事物或現象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聯繫,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現象是結果。在具體的因果聯繫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是確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聯繫和永恆發展中,原因和結果的區別又是不確定的。
"原理"則是對某個事物或者現象發生的科學規律進行解釋的理論,它通常是抽象的、普適的、具有可預測性的。在具體的因果聯繫中,原因和結果的關係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原因和結果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和結果的關係中,不僅原因引起結果,而且結果也可以反過來作用於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進一步變化,這就是彼此之間互為因果。
因此,"原因"和"原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原因"是具體的事件發生的根本緣由,而"原理"是對某種現象或規律的概括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