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罪是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反革命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公民,但有些反革命罪的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反革命罪的主觀方面是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不具有這種目的的危害社會行為不能構成反革命罪。
反革命罪名包括:漢奸、特別間諜、土匪惡霸地富、反動黨團骨幹、反動會道門、反革命破壞、反革命造謠煽動、其他(包括戰犯、反革命集團、叛國投敵、叛徒、破壞土改、反革命殺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反革命罪已經從中國現行的刑法中刪除,其中部分原構成反革命罪的行為被分列為叛國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