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法律中,「可矜」指的是案情雖屬實,但存在可以寬恕的情節,通常可以免於死刑,改為較輕的刑罰。
「可矜」是清朝秋審或朝審案件處理中的一種情況,在經過覆審程式後,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嗣等四種情況處理。其中,「可矜」指的是雖然案件事實清楚,但存在可以寬恕的情節,因此可以免於死刑,改為其他刑罰,如徒刑或流刑。
在清朝法律中,「可矜」指的是案情雖屬實,但存在可以寬恕的情節,通常可以免於死刑,改為較輕的刑罰。
「可矜」是清朝秋審或朝審案件處理中的一種情況,在經過覆審程式後,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嗣等四種情況處理。其中,「可矜」指的是雖然案件事實清楚,但存在可以寬恕的情節,因此可以免於死刑,改為其他刑罰,如徒刑或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