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機 關
司法局是我 國司法行政 機 關。
司法局的主要 職能 包括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 規、 規章草案, 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 發展 規劃及年度 計劃, 並 監督其 實施。司法局 負 責 組 織指 導 對刑 滿 釋放和解除 勞 動教 養人 員的安置 幫教工作,以及管理人民 調解工作、社 區 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 員、基 層司法所、基 層法律服 務工作。此外,司法局 還 負 責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公 證 機 構及公 證活 動,研究律 師公 證工作的改革 與 發展, 並提出 實施 辦法。
在 國家 層面,司法局 稱 為 法務部;在省 級 稱 為司法 廳;在市 級和 縣 級 稱 為司法局;在 鄉 鎮 級 別 則 稱 為司法所。它在 業 務上受到上 級司法行政 機 構的指 導和 領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