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爲的資格和能力。這意味着合同雙方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以滿足法律規定。
當事人應基於自願原則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這意味着合同的訂立應該是雙方自願的,並且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有共識。
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這包括合同的標的和內容,不得違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爲有償。這意味着雙方都能從合同中獲得相應的利益或好處。
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某些類型的合同可能需要以特定的書面形式或其他法定形式訂立。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意味着在訂立合同時,雙方的意思表示應該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
這些條件共同構成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礎,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